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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买房设骗局被判无期徒刑

2000-04-19 来源:生活时报 宣武区法院 刘玲玲 赵兰 张黎媛 我有话说

1999年2月,北京市燕山分局根据受骗人举报,抓获了以卖房为饵,骗取购房款的诈骗嫌疑犯付春年。近日,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,付春年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诈骗罪犯付春年,男,51岁,汉族,北京市人,经查系无业人员,在北京有住所。

付春年对外自称某公司经理,认识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,有便宜房源,房子分别在三里河、西八里庄、玉海园、双榆树及方庄等处,售价在十余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。

付春年从1996年下半年起开始作案,为骗取信任,打印了假购房合同及收据,私刻了“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经理部”、“西城区房地产开发经理部”、“北京供电局房管处”、“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分理处”等公章及虚拟的“李东阳”私章,大肆行骗,共作案20余起,骗得赃款1146000元,受骗多达23人。截止案发,仅收缴区区三万余元,尚不及诈骗数额的一个零头。

受害人中,以30至50岁年龄段为多,他们中由于轻信与贪图便宜,多则被骗24万元,少则上千元,给家庭造成损失,工作及生活受到严重影响。

在此提醒购房的市民,一定要到正规的机构办理手续,多做咨询,因交易数额较大,一定要慎重从事,千万不要贪图便宜,为骗子提供作案机会。对于一些社会上熟悉的人或“热心”为你提供方便的人,也要慎重。一旦被骗,也不要存有幻想,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严惩犯罪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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